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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倫理學」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法律人倫理學」,也就是探討法律專業工作者應該如何實現其所被賦予的期待、責任與理 想的學問。本課程將以律師的職業倫理為主。教學方式將以案例研討為主,輔以倫理學/法理學的思辨訓練。希望透過對於具體 案例的分析、提問與討論,能夠讓同學對於法律工作所可能遭遇的倫理問題產生初步的認識與思考。
Course keywords: 法律倫理(legal ethics), 倫理學(ethics), 專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 法律人(jurist), 律師(lawyer) 課程說明 法律人應該如何作為法律人? 法律人與法律的關係為何?與道德/倫理的關係為何?與「人」的關係為何? 「法律倫理學」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法律人倫理學」,也就是探討法律專業工作者應該如何實現其 所被賦予的期待、責任與理想的學問。法律倫理學因此是職業倫理的一種,如同醫師倫理、教師倫理 等屬於應用倫理學的一支。然而相較於大部分的專業僅涉及到服務對象的利益,法律專業則更進一步 關係到整個國家司法體系的運作。不僅檢察官與法官握有強大的公權力,律師的行為亦對審判的公正 性具有重大的影響。法律人的職業倫理因此與法治、人權與正義的實現密不可分。 本課程的教學將以案例研討為主,輔以倫理學及法哲學的思考訓練。希望透過具體案例的分析,對照 美國與我國相關的倫理規範,能夠在課堂的討論與思辨中讓同學對於法律工作所可能遭遇的倫理問題 產生初步的認識與思考。 指定用書 Richard A. Zitrin & Carol M. Langford著,陳岳辰譯,《走鋼索的律師》(2版),台北:五 南,2015。(課程主要教材,請同學借閱或購買) Michael L. Seigel and James L. Kelley著,李淑珺、陳希佳、葉立琦譯,《越界的法律人: 十個真實故事》,台北:新學林,2016。 Hugo Adam Bedau著,麥慧芬譯,《道德抉擇的艱難:經點法律案例中的道德思考與決疑論判斷適 用》,台北:商周,2018。 參考書籍 黃榮堅著,《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台北:商周,2017。 Simon Blackburn著,梁曼莉譯,《倫理學》,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姜世明著,《法律倫理學》,6版,台北:元照,2020。 姜世明著,《法袍的背影—美、台法官懲戒案例選》,台北:新學林,2020。 史慶璞、林春元、洪兆承、蔡鐘慶,《專業倫理:法律倫理》,台北:五南,2020。 王惠光著,《法律倫理學講義》,台北:元照,2012。 東吳大學法學院主編,《法律倫理學》,台北:新學林,2009。 鄭津津,《法律倫理學》,3版,台北:五南,2017。 李禮仲、謝良駿著,《法律倫理學新論》,台北:元照,2013。 台北律師公會主編,《法律倫理》,台北:五南,2012。 全國律師聯合會編著,《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2011。 全國律師聯合會編著,《律師懲戒案例選輯》,2007。 蔡英文等,《正義與慈悲【復刻版】:給法律人的一封信》,新自然主義,2020。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編,《夢想、責任與祝福:給新進律師的50封信》,台北:五南, 2015。 Clarence Darrow著,簡貞貞譯,《丹諾自傳》,台北:商周,2019。 Alan Dershowitz著,楊惠君譯,《給青年律師的信》,台北:聯經,2006。 教學方式 第1~3週由老師講授,第3~9週則為同學報告,再由老師補充討論。 教學進度 *2/24梅竹賽停課一次,每週2-3堂課。 1. 2/17 課程介紹;法律倫理學簡介。《走鋼索的律師》,導言。 2. 3/3 倫理學案例思考:Hugo Bedau,《道德抉擇的艱難》,第1章(沈船案)。 3. 3/17 (1)倫理學案例思考:Hugo Bedau,《道德抉擇的艱難》,第2章(洞穴案)書面報告討 論。 (2)律師與當事人關係:Seigel & Kelley,《越界的法律人》,第5章。 4. 3/24 為有罪者辯護:Zitrin & Langford,《走鋼索的律師》,第1、2章。Seigel & Kelley,《越界的法律人》,第10章。 5. 3/31 當事人主義/對決模式:Zitrin & Langford,《走鋼索的律師》,第3、4章。Seigel & Kelley,《越界的法律人》,第9章。 6. 4/7 在謊言與誘導之間:Zitrin & Langford,《走鋼索的律師》,第7、8、9章。 7. 4/14 在當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Zitrin & Langford,《走鋼索的律師》,第5、6、10 章,結論。課程總結。 成績考核 課堂參與(10%):事先閱讀文獻並參與課堂討論。 課堂報告(30%):針對負責章節提供報告大綱、進行口頭報告並提問討論。 書面報告一(10%):針對Hugo Bedau,《道德抉擇的艱難》第2章的案例提出自己的分析與主張, 1000-2000字左右。 書面報告二(50%):針對課堂報告的主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3000-5000字左右。 * 以上為暫訂課綱,實際授課大綱以第一堂課公布者為準,並視修課人數彈性調整。
MON | TUE | WED | THU | FRI | |
08:00108:50 | |||||
09:00209:50 | |||||
10:10311:00 | |||||
11:10412:00 | |||||
12:10n13:00 | |||||
13:20514:10 | |||||
14:20615:10 | |||||
15:30716:20 | |||||
16:30817:20 | |||||
17:30918:20 | |||||
18:30a19:20 | |||||
19:30b20:20 | |||||
20:30c21:20 |
Average Percentage 90.36
Std. Deviation 1.97
科法所優先,第3次選課起開放全校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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